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巴食巴适”公用品牌建设的通知

2017-11-17 11:40

1. 配套激励政策。对获得国家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奖的,根据财力情况,可予以适当奖补。对严格按照“巴食巴适”店面识别系统进行店铺建设、货品陈列和正常运营的旗舰店、形象店、品牌店,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对使用贷款建设“巴食巴适”品牌的企业,可按照贷款的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50万元,贷款存续年度内可申报市级两次贴息,并对符合省级贴息条件的积极向省级申报贴息,但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双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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