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建设世界文化名城战略部署,推动“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四川天府新区)”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激发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以下简称直管区)版权产业创新活力,结合直管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等版权相关行业,登记注册地、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直管区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一、鼓励版权创造保护
第一条 鼓励版权作品登记。鼓励企业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进行版权登记,“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四川天府新区)”版权综合服务平台为优质版权作品免费提供版权登记、数字版权确权等代理服务。
第二条 鼓励出版发行。对当年获得国家正式游戏版号的游戏作品,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获得国家正式出版且发行量达5万册/年(含)的出版物(图书、期刊等),每5万册/年(含)给予5万元补贴,同一出版物当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第三条 鼓励版权产品开发。对于企业作为版权持有方进行自主研发、主控投资的影视作品、动漫作品、音乐作品、游戏产品、计算机软件等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产业链相关产品,根据年销售收入的1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当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版权维权。积极支持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版权维权,对于胜诉或者在和解撤诉中获益的被侵权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合理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当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版权运用转化
第五条 鼓励版权转让授权。鼓励文学、影视、动漫、游戏等版权作品进行转让或授权,相关业务年收入在3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根据收入的2%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当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鼓励版权赋能实体经济。对依托版权进行文创衍生品、文化消费品、模型周边等实体商品生产销售的企业,若相关实体商品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根据收入的15%给予补贴,单个商品当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当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鼓励数字衍生品开发。鼓励版权作品进行数字化转化,相关数字衍生品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根据销售收入的15%给予补贴,单个产品当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当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版权生态培育
第八条 鼓励版权示范创建。获评国家和省、市版权示范单位、版权示范园区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鼓励版权作品创优争先。首次获得版权类国际级、国家级、行业内权威奖项且进行价值转化的版权类作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支持版权金融探索。支持金融机构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探索开发基于版权的特色信贷产品;对通过四川天府新区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贷款的企业,给予新增贷款按基准利率(LPR)计算一年利息金额的30%贴息补助及担保费50%减免,同一企业当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版权出口。对从事版权出口业务且年出口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根据版权出口年收入的2%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附则
(一)如本政策条款与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或直管区其他产业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不重复享受,享受同类型“一企一策”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二)本政策适用的版权作品登记地需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范围内。
(三)符合条件的《版权类国际级、国家级、行业内权威奖项参考列表》详见附件。
(四)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四川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负责解释。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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