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系列决策部署,抢 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机遇,以“集 群化培育、规模化提升、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为目标导向, 大力推进汽车汽配产业高端补链、终端延链、整体强链,加快形 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量质并举”的新能源与智 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格局。
(二)主要目标。到 2026 年,力争全市新能源与智能网联 汽车产业整车年产量突破 20 万辆,产值突破 450 亿元;力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 5 万辆,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大幅提 升;加快新能源充换电站及城乡公(专)用充电桩建设,基本形 成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 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完善产业链条。紧盯国内知名的新能源造车新势 力,以及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三电”系统行业领军企 业,力争招引 1-3 家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整车或关键零部件 总成生产企业。积极争取知名新能源汽车企业在我市布局智能网 联汽车,大力引进智能驾驶系统、感知执行系统、智能座舱、车 路云一体化等领域企业。加快推进表面处理产业园建设,招引一 批汽车汽配表面处理企业入驻发展,补齐汽车汽配产业短板。搭 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对接平台,引导整车企业同关键零部件、材料 企业合作,提升产业链融合发展水平。延伸发展汽车后市场服务、 制储运氢(醇)、网络出行、汽车露营等新业态产业链条。〔责 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南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充临江新 区管理委员会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 单位,下同)〕
(二)加大企业培育力度。积极引导我市整车生产企业技改 升级、释放产能、扩大销售,持续投放一批市场前景好、市占率 高、附加值较高的新车型,新(改、扩)建中重卡、轻微客(卡)、专用车和客车等产品生产线,力争尽快实现整车产量突破 20 万 辆发展目标。引导专用车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加快现有产品升级 换代,丰富拓展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宣传车、旅居车、冷藏 车、环卫车等新能源车型,力争到 2026 年形成年产能超过 1 万 辆的专用车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零部件企业转型发展,引导企业 依托车用空调、汽车铸件、车身冲压件、钢圈等产品优势,瞄准 新能源汽车发展方向实施技改创新,扩大与新能源整车、专用车 的协作配套,力争到 2026 年汽车零部件本地配套率达到 20%以 上。鼓励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提升企业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 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南充临江 新区管理委员会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推进“智改数转” 。深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 汽车汽配产业加速运用,推动整车和零部件制造企业应用高档数 控机床、在线检测、自动化物流等高端制造装备,建设数字化生 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利用新 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实施一批新能源汽车车身轻量化、智能 化座椅、甲醇发动机等技术改造创新项目,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 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鼓 励龙头企业建设行业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上下游中小企 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配送、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企 业管理等环节推广应用数字系统,提高核心装备和关键工序数字化水平。引导企业探索整车个性化定制及零部件规模化定制生产 模式,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动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引导企业建设产线级、车间级、 工厂级 5G 全连接工厂,争创一批“5G+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 鼓励开展智能驾驶和车联网相关技术研发应用,推动智能汽车与 互联网、物联网、智慧城市、数字服务等重点领域深度融合。〔责 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 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南充临江新区管 理委员会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市场推广应用。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环卫 车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动中短途客运、城市物流、 邮政快递、城建物流等领域及 A 级旅游景区车辆新能源化,鼓 励有条件的城际和农村客运线路采用新能源汽车。市本级和县 (市、区)国有企业新购置的建筑垃圾和混凝土运输车原则上全 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引导全市政府性工程带头使用新能源建 筑垃圾和混凝土运输车,并逐年提高新能源渗透率,鼓励本市范 围内新开工的其他工程优先使用新能源建筑垃圾和混凝土运输 车。加大成渝地区及周边市州“南充造”产品宣传、推广力度, 形成以销促产、以产助销的良性发展格局。积极争创新能源与智 能网联汽车国省试点示范,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不断壮大。〔责 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南充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市邮政管理局等,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
(五)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应用绿色低 碳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建设一批环境优、污染少、资源 回收利用高的绿色工厂、零碳工厂,力争在 2026 年前创成国省 级绿色工厂 2 户以上。抢抓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汽车零部件再 制造再利用产业发展机遇,积极布局汽车循环经济产业,培育和 引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关键零 部件再制造企业,强化新能源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 动退役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努力建设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 高效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倡导消费者使用再制造产 品,鼓励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在汽车维修中优先使用再制造产 品。〔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 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南 充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等,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公共充电站(桩)、智 能公共充电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 有企业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 不低于 20%,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停车场要设置专属新能源 充电停车位,公交、环卫、物流、出租、教育等公共区域要配建 充电设施。推进公交、出租、环卫、机场通勤、城市物流等公共 服务区域及二级以上客运站充换电设施配建,因地制宜在运营线 路沿途规划建设快速充换电站,构建车辆可持续运行模式。鼓励 个人投资建设充电桩,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大型充电场站。严格落 实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 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 ,统一提供 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 优势,将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充换电服务运营和监管信息接入统 一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广大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 态查询、充电预约等服务。加强南充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汽车 汽配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提高新能源汽车汽配产业技术支撑能 力。〔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网南充供电公司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强化用地保障,优先保障新能源 汽车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强化园区功能配套,合理配置科研生产、 生活休闲、教育医疗等功能,完善道路、管网、水电气等基础设 施,发挥园区聚合效应。深入实施“嘉陵江英才工程” ,鼓励企 业以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内外新能源汽车研 发创新、产业技术、经营管理等领域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西华 师范大学、西南石油大学、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人才培养优 势,大力推行“订单式”“定向式”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加大复合型、适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汽车汽配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专业人才招聘,全力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各行业主管部 门要强化对企业的帮扶支持,协助企业办理前期手续,助力项目 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政策措施
(一)新能源车型产销奖励。对整车企业研发或导入新能源 车型(含二类底盘)并投产上市实现销售的,综合考虑车价、车 型、产值和销量,每年给予单个车型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的产 销奖励,以单个车型上年产销量为基数计算次年奖励金额(重点 领域除外),具体的奖励标准以实施细则和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单个车辆不重复享受奖励。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 按照 1:1 的比例制定配套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 化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稳链补链强链奖励。鼓励支持整车企业、零部件总成 企业联合行业商协会等单位引入零部件供应商,对每引入零部件 供应商达到 5 户且平均每户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 1000 万 元,或每引入零部件供应商 1 户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 5000 万元的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 元的奖励。鼓励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为其零部件供应商出 具订单、应付账款等供应链金融融资凭证,年融资总额 2 亿元及 以上的,给予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不高于其年融资总额2‰、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深入开展质量强链活动,鼓励 汽车零部件企业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对与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配 套销售 100 万元及以上的汽车零部件企业,按不高于其配套销售 总额的 1%给予补助资金,单户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 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等,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科技创新奖励。支持县(市、区)加快建设道路机动 车辆产品准入检验检测机构,对成功取得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资质的机构所在县(市、区),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一次性奖励。支持发展新车型,整车生产企业每发布 1 个新能源 汽车整车产品公告,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奖励,单户企业奖 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改装车生产企业每发布 1 个新能源汽 车产品公告,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 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场景示范奖励。支持国内领先、 投资大、产业带动强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项目建设,按照不高 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3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奖励。 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和车联网开放道路测试与商业化示 范应用,在公务、公交、巡游出租、网约、物流、邮政快递、环 卫、机场、城建重卡、短途运输、矿场、专用无人作业车等领域, 打造一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和商业化运营、换电模式、氢能(氢燃料电池、醇氢动力)多场景应用等示范场景,以“一 景一策”方式,按照不高于单个场景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30%, 给予单个场景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奖励,专款用于场景建设和 运营。各县(市、区)可参照出台配套支持政策。〔责任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 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汽车汽配领域活动推广。支持举办经市政府批准 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大会、展览展 示、市场拓展、行业培训、行业赛事等活动。支持新能源汽车整 车及零部件企业开展外贸出口业务,并按照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 给予激励。鼓励开展以旧换新、汽车下乡、购置优惠等活动,加 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淘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 物排放标准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类柴油货车,有序推动国家第四 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类载客货汽车 淘汰更新为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 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减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停放在政府或政 府平台公司投资并管理运营的公共停车场(点),2 小时以内免 费,超过 2 小时减半征收。〔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
(七)金融和路权支持。依托四川南充临江产业发展投资基 金,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子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引 导各类社会资金、金融资本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核心零部件及 智能网联技术发展。严控燃油货运车辆入城证发放,原则上对悬 挂新能源号牌的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 不限行,视相关政策施行效果研究制定扩大新能源汽车通行路权 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经济 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 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 导相结合,加强市县、部门和政企联动,大力推动新能源与智能 网联汽车集群集聚、高质量发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要多渠 道加大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提高广大群 众、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切 实发挥财政资金对产业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作用。要制 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强化督导考核。制定出台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 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反向约束”机制。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加强过程考核,强化结果应用,对 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进度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推进 有力、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切实推动各项工作 有力有序开展。 本实施意见自 2024 年 6 月 29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政策措施所涉及的有关奖补事项,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涉及奖补标 准,根据工业发展资金预算及项目投资额度分级等因素,在前述 上限内经综合测算后确定。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同级财政奖补。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我市将适 时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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