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

2024-09-23 0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破解园区企业融资难题,有效防治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降低企业转贷成本和风险,着力解决园区企业短期资金流动问题,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建立了应急转贷基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为规范应急转贷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转贷是指由管委会出资设立的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还款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提供的按期还贷、续贷短期资金。对于企业挪用于违规领域或限制性行业的到期贷款,不予支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及纳税地均在高新区,原则上需生产经营1年以上,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且产品或服务符合全国、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达标,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合法经营,成长性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且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企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高新区成立以管委会主任为组长,负责科技经济、财政金融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国家税务总局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资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经济局、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金融局、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促进局、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事务局、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应急转贷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金融局,由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高新区应急转贷相关事宜。

第五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应急转贷的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

(二)审议申请使用应急转贷支持的企业名单;

(三)审议合作银行名单;

(四)审议应急转贷的损失处置方案;

(五)审议应急转贷使用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六)审议应急转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应急转贷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应急转贷使用与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协调与金融机构合作事项,对合作银行应急转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和绩效考核,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负责受理企业入库申请及名单库企业动态管理;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经济局:负责配合合作银行对申请应急转贷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贷后管理等业务;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国家税务总局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资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促进局、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事务局、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部门各自工作职能职责,分别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工商登记、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产品质量、劳动保障、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信息进行核实,审核园区企业入库申请。

第七条  合作银行的主要职责

对申请应急转贷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对符合应急转贷支持条件的企业,出具转贷意见;履行合作协议中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名单管理

第八条  对申请应急转贷支持的企业实行名单管理,拟申请使用的企业必须进入名单库。企业通过金融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网址:www.zygxjrpt.com)。申请流程包括:

(一)线上申请。企业通过金融服务平台填制申请资料,主要填写企业基本情况(所属区域、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公司核心业务、资产负债状况、经营产销状况、员工人数、公司发展前景等)。

(二)上传资料。企业通过金融服务平台,扫描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或环评登记表回执单、环评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辐射许可证、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等相关环保资料(若申请主体为新建项目业主,则建议在其他附件处上传企业建设项目的原材料、产品名称、详细工业流程以及产污类别等相关资料)以及要求补充上传的其他资料,所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第九条  入库审核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严格把关、应进尽进”的原则,在2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分送领导小组成员复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若部门存在异议,填写不同意入库的原因并反馈至企业;若无异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的企业名单送领导小组成员会签后,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签,确定入库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区官网以及金融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正式名单库。

第十条  对纳入名单库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更新一次。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合作银行密切关注名单库内企业经营、信用情况,对出现下列情形的企业,由合作银行或相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移出名单库,并且两年内不得进入。期满后如完成有关问题的整改,可再次提出申请。

(一)将应急转贷贷款挪作他用;

(二)恶意逃脱金融债务;

(三)出现安全生产、欠薪、质量、环保、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经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资金规模和存放管理

第十二条  应急转贷总规模1000万元,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后续根据信贷投放使用情况和企业实际需求,确需放大资金规模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提出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审定,财政据以追加预算。

第十三条  资金由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金融局拨付至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产业服务中心”)在资阳农商行高新支行开设的相应账户进行存放。应急转贷收回时,归还至该账户。

 

第五章  应急转贷的发放管理

第十四条  申请使用应急转贷的企业,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20天,具体以实际使用天数为准,并按签订合作协议时公布的最近一个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资金使用费,单个企业每年可申请1次,单笔贷款额度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

第十五条  申请发放应急转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高新区名单库内企业;

(二)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还银行到期贷款;

(三)承贷银行已与高新区签订应急转贷合作协议;

(四)已取得合作银行授信批复。

第十六条  申报流程

(一)申请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合作银行向申请企业出具《企业银行贷款转贷批复》(附件1)。

(二)企业持合作银行出具的《企业银行贷款转贷批复》,在贷款到期前1个月通过盈创动力(资阳高新)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申报资料:

1.企业填报《高新区应急转贷基金贷款申请表》(附件2),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目前面临的困难及原因、借用应急转贷的承贷金融机构及转贷金额和贷款到期日、申请借用应急转贷金额及时间等内容。

2.扫描上传资料包括:已获得贷款银行出具的《企业银行贷款转贷批复》、营业场所的证明材料、申请应急转贷贷款对应的合同号及借据。

(三)国家税务总局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对申请企业纳税信用进行核实;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经济局对申请企业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开展尽职调查,若审核无异议,将信息推送至申请企业;若审核存在异议,填写不同意的原因,反馈至申请企业。申请企业根据反馈情况,如审核同意,将在金融服务平台上下载的《高新区应急转贷基金贷款申请表》以及合作银行出具的《企业银行贷款转贷批复》报送至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经济局;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经济局签署意见后反馈至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送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签。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审签意见,与企业、合作银行签订三方协议《高新区企业应急转贷使用协议书》(附件3),并按照合作协议约定进行资金划转。

第十八条  贷款银行发放贷款时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收到银行发放贷款后当日归还应急转贷资金借款,并据实结算资金使用费,提供还款凭证,原则上应在贷款发放当日归还借款资金,特殊情况的最多延迟1个工作日。企业需归还上一笔应急转贷资金借款后,才能提出申请使用新的应急转贷申请。

第十九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应急转贷使用期限的企业,应在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延期,延期不超过10天。造成逾期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违约主体发出资金书面催缴函,并将逾期事宜报管委会备案。逾期期间按最近一个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收取资金使用费。

第二十条  应急转贷发生风险时,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助合作银行开展追偿工作。追回的欠款在扣除追偿费用后,应及时返还至应急转贷专户。

第二十一条  对未及时归还,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骗取、挪用应急转贷,恶意逃避债务的企业,将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并通过法律手段清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对诚信良好、按时履约的企业,在以后年度予以优先支持。

 

第六章  合作银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资阳市内有意向参与应急转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金融机构与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金融局签订合作协议。

第二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于年度终了后,对合作银行应急转贷发放管理业务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合作。

第二十四条  合作银行违反本办法或合作协议约定的,将取消其合作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合作申请。同时报送金融主管及监管部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资阳市临空经济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和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资高管发〔2023〕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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