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支持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023-11-17 00:00

为深入贯彻市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绵阳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部署,根据《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建设西部现代服务业强市的意见》(绵委发〔2019〕6号)要求,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基本原则

围绕率先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和建设西部现代服务业强市目标,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促进新兴服务业态涌现,优化调整服务业结构;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促进服务业品质提升,推动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升级;以融合发展为重点,推动服务业与工业、农业双向渗透、协同发展。支持方向: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会展等服务业重点产业,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

支持重点:重大项目招引与建设、集聚区建设、特色商业街(商圈)建设;重点企业引进、做大做强、升规入统、开拓市场、创牌定标等;总部经济、夜间经济、首店经济等。

支持方式:通过金融扶持、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纳入核算)和商贸流通业主体单位进行前期引导扶持、中期鼓励发展、后期绩效奖(补)。

支持范围:注册地在绵阳的法人企业、限上商贸个体和行业组织。

二、发展壮大市场主体

(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要求,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不含房地产项目)达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新建项目(自持物业不低于 30%)和达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改造提升项目,按计划开业营运后,新建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 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改造提升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 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对投资额特别大、引领带动作用特别强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 0.1亿元—0.5亿元(不含)、0.5亿元—1 亿元(不含)、1 亿元及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纳入核算),年增长率超过 35%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奖励;年增长率超过 50%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对批发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10亿元(不含)、10亿元及以上,零售业(含批发业企业零售业务)年销售收入 0.2亿元—1亿元(不含)、1亿元—2亿元(不含)、2亿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 万元及以上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年增长率超过 20%的,分别给予不超过4万元、6万元、8万元的奖励;年增长率超过30%的,分别给予不超过6万元、9万元、12 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企业升规(限)入统。对新入库且在库存续时间超过1年的服务业规上企业(纳入核算)和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2万元奖励。对“个转企”新进入统计名录库的服务业规上企业(纳入核算)、限上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2万元奖励,并对以上“个转企”企业在三年过渡期内给予每户每年 1万元的财务代理服务费补贴。对服务业规上企业(纳入核算)及限上企业(含个体)的统计人员给予补助,在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的前提下,给予企业每户每月 400元、个体每户每月200元补助。

(四)支持企业连锁经营。对本市规上服务业企业(纳入核算)、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直营连锁跨区域发展且结算仍留在绵阳总部,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鼓励市外连锁经营企业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成功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纳入核算)或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贡献特别大的连锁企业入驻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鼓励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三、做优做强绵阳服务业品牌

(五)鼓励企业创牌定标。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等国家级、省级品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四川省服务业“三百工程”重点企业或重点品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企业主导制修订服务业国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支持,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丰富“绵阳造”精品供给。对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与我市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合组织签订合同,设置“绵阳造”产品或“绵阳精准扶贫”产品销售专柜,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工业产品)、500万元(农业产品)的,按超过金额部分分别给予不高于 1%、3%的奖励,每户企业金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绵阳优势工业消费品、特色农副产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鼓励绵阳出口企业打造自有品牌,拓展“绵阳造”产品省内外市场销售网络,对我市扶贫产品及名优特新产品进市外超市、商圈、市场、餐企等“四进”活动,以及绵阳企业参加省上组织的“川货全国行”各站点活动的择优给予支持。

四、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促进物流业快速发展。对列入市级建设规划的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物流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照“快速审批、优先供地”的原则提供建设供地。在工业园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生产性服务型物流园区享受工业用地价格。对首次被评为国家5A、4A、3A、2A 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绵阳市投资新建快递、快运区域分拨中心,日处理能力达到 10 万件的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日处理能力达到5万件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绵阳市投资新建物流仓储转运中心,整体仓储面积达到 2 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整体仓储面积达到 5 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以独资或合作形式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承诺投入运营第一年达到税收 300 万元以上,其支持办法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八)促进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对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规模首次突破 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在第三方平台设立网店的电商应用企业,线上销售绵阳农特产品年销售收入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线上销售绵阳工业制成品实现年销售收入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电商产业园区发展,对电商品牌培育、电商行业统计、电商人才培训、电商孵化、电商对接推介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给予支持。

(九)促进会展业快速发展。对国内外知名会展组织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经营满2年,并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的,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鼓励我市现有会展企业与国际国内知名会展企业开展合作。对在本市举办,规模大、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全国性、区域性专业展会或被市政府列入重点支持的专业展会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对在本市举办,属国家级、国际性、专业性,对促进产业发展、对外开放、营销城市作用明显的重大展览活动、论坛和会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十)推动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鼓励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大型体育场馆、老旧工业厂区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根据具体投资情况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大型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改造提升,鼓励中心城区老旧商品市场外迁,根据具体投资情况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新建精品特色商务酒店,新评定为5A、4A、3A级酒店且纳入限上住宿餐饮企业核算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五、繁荣商业消费活力

(十一)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建设“智慧药房”“智慧商店”“智慧街区”等,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商旅文体协同发展;鼓励发展网上超市、网上市场、无人商店等新业态,满足“宅经济”“云生活”等新消费需求。鼓励建设区域电商直播网络流量基地、特色产业区域性电商直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消费体验馆,促进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运用。鼓励发展进口产品直销中心,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 0.5亿元、1亿元、2亿元的进口产品直销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十二)深入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支持举办美食节、年货节、家电节、家居博览会等特色活动,打造“日日有活动”“月月有节庆”的消费氛围,对市政府同意举办的消费节庆活动给予举办方或组织方不高于实际投入金额50%的补助,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三)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支持开展“夜市、夜食、夜购、夜游”等夜经济主题活动,根据年度活动的直接资金投入、活动开展场次、活动的吸引度及对区域经济的拉动作用等情况,给予活动运营管理方1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开设深夜营业专区、“深夜食堂”、深夜演艺区等特色夜市街区,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集聚区,命名为“市级特色夜市街”的,对投资额(除征地拆征及房屋建设之外的费用,以下类同)在 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投资单位或日常运营管理单位不超过100 万元补助;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给予投资单位或日常运营管理单位不超过 50 万元补助。支持连锁企业开设 24 小时便利店、24 小时书店,支持大型商户延长营业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夜间系列促销活动,加大夜间消费打折让利力度,被评为“年度夜经济示范点”的给予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 10 万元的补助。

(十四)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支持举办汽车文化节、惠民购车节等汽车消费促进活动,积极推动汽车赛事等相关产业发展,根据活动影响力、成交额等给予活动主办方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支持汽车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限上批发零售企业统计的,按照企业年销售收入规模、增速,给予每户企业不超过 20万元的奖励。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推广新能源汽车、创新汽车销售渠道、二手车交易、汽车消费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五)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支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支持开设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定制店和体验店。支持新品首发进展会、进商场、进商圈等。

(十六)加快发展农村流通体系。加快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大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生产基地现代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拓宽绿色、生态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丰富城乡市场供给,扩大鲜活农产品消费,对符合要求项目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六、推动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十七)建设服务业集聚区。新申报成功、且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的国家、省级各类服务业集聚区,对相关县市区(园区)或日常管理运营机构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现有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标准引领,增强集聚区发展动力和活力,对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支持。

(十八)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对新引进并在我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且申报年度上一年对市级财政收入贡献超过 200 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区域分拨中心,按不高于其对市级财政贡献的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总部入驻等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支持。

(十九)构建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对商贸功能区(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含步行街)基础设施、交通设施、信息平台和诚信体系等新建改建项目予以支持,提升品质化、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新认定或打造的商贸功能区(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含步行街),并通过认定、验收的,分别给予投资单位或日常运营管理单位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商业步行街等具备条件的商业街区开展户外营销,营造规范有序、丰富多彩的商业氛围。

(二十)鼓励统一结算。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包括二手车、建材、家居家装、农贸等)、特色商业街、特色小镇等实施联营模式,联合组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并统一管理,对纳入规上服务业或限上商贸流通业统计的,自入统年度次年起,连续三年按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 3‰给予管理公司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二十一)打造服务业产业平台。对建成服务外包、中小企业融资、专业化人才培养、家政、商贸、物流、“互联网+社区”“互联网+资源循环”等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奖励,奖励总金额不超过平台建设期内实际投入20—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十二)鼓励建设社区生活综合服务设施。优化流通设施空间布局,大力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支持传统门店开设和改造为有引领性示范作用的品牌连锁便民店。支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建设。鼓励企业进入社区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对开展以上业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纳入核算)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奖励。

七、强化要素保障

(二十三)优先保障用地。在符合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下,保障重大项目合理用地需求。针对城区中计划“退二进三”、旧城区改造的用地,按照相关规范和规划要求,统筹考虑用地布局。

(二十四)加大融资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支持企业利用商标、知识产权、仓储商品、股权等进行抵质押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充分用足用好国、省鼓励直接融资奖补政策。积极开展“银政企”合作,在企业与银行机构间搭建平台,减少企业融资中间环节,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增加汽车按揭贷款发放,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实现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等,通过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和浮动计息规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二十五)强化人才支撑。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和激励力度,壮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落实“科技城人才计划”“绵州育才计划”对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支持,加快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对服务业企业中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或领导团队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纳入“绵州英才卡”服务范畴。加大对技术技能精湛、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高的技术技能人才的支持力度。

八、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六)加快服务业领域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外资进入服务业领域。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形式参与投资金融、保险、证券、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积极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探索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试行“一照多址”登记和集群注册登记,全面实施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开展“政银合作”企业注册登记服务,大力推进“多证合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

(二十七)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和省已出台的支持服务业、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31 号)有关精神,对依法签约项目并履行合同内容,可按约定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二十八)优化市场流通环境。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针对食品、药品、汽车配件、小家电等消费品,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力度。积极倡导企业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

(二十九)鼓励社会组织发展。鼓励成立相关行业协会,支持家政、餐饮、住宿、会展、洗染、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家电维修、汽车等行业协会开展技能大赛、教育培训、品牌创建、标准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等活动,对社会经济贡献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择优给予补助。

(三十)支持教育培训活动。积极引导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增设家政、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家电维修等紧缺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有条件的企业加强合作,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模式,建立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建立服务人才培训基地。

九、附则

设立市级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和园区要适当配套资金和出台相应政策。

本政策实行最高限额的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执行。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数据以国家统计平台认定的统计数据为准,且要有完善的统计台账和资料予以佐证。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较大群体性事件,或列入各级失信黑名单且未修复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市本级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期间相关政策规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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